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22號原告廣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憲宏 訴訟代理人 張錦煌 被告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法定代理人 劉伯舒 訴訟代理人 蔡政勳
饒斯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本院認有必要再開言詞辯論,爰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大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靜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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