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聲字第1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聲字第1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聲字第1398號聲請人豐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甲○○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書記官李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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