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建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建字第92號上訴人尚昱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即原告法定代理人 楊献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4月30日所為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81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怡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書記官陳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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