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2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6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622號聲請人謙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嘉勳 代理人 林淑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4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益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
書記官蔡雲璽┌────────────────────────────────────────────────────────┐│附表:101年度除字第62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謙勳開發股份有限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忠│99年11月21日│202,500元│AN0000000││││司吳嘉勳│孝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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