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4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496號聲請人 陳治元 代理人 周淑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1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郭思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書記官郭瀞憶┌─────────────────────────────┐│附表:107年度除字第14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02│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03│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04│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05│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06│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07│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2ND0000000-0│1│1000│├──┼────────────┼───────┼──┼──┤│0008│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0000-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