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度重上字第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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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重上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上字第24號上訴人 王隆宜
蕭榮華 王如玄 潘秀英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泰宏 律師被上訴人國防部軍備局法定代理人何安繼同上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在本院臺東庭第二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張健河
法官林信旭法官林碧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書記官唐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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