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0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0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2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一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書記官楊麗雪┌──────────────────────────────────────────────────┐│附表:97年度除字第10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1│││││││├─┼───────────────┼──────────────┼────┼───┼────┼───┤│00│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2│││││││├─┼───────────────┼──────────────┼────┼───┼────┼───┤│00│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3│││││││├─┼───────────────┼──────────────┼────┼───┼────┼───┤│00│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4│││││││├─┼───────────────┼──────────────┼────┼───┼────┼───┤│00│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5│││││││├─┼───────────────┼──────────────┼────┼───┼────┼───┤│00│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6│││││││├─┼───────────────┼──────────────┼────┼───┼────┼───┤│00│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7│││││││├─┼───────────────┼──────────────┼────┼───┼────┼───┤│00│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8│││││││├─┼───────────────┼──────────────┼────┼───┼────┼───┤│00│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9│││││││├─┼───────────────┼──────────────┼────┼───┼────┼───┤│01│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