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5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其璋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文德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賴建旭法官侯弘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
書記官劉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