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23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世勳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03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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