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4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4504號聲請人 沈順達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威宇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提出票號TH0000000、TH0000000之本票原本。
中華民國102年9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4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4504號聲請人 沈順達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威宇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提出票號TH0000000、TH0000000之本票原本。
中華民國102年9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