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3391號
原告 葉美杏
訴訟代理人 葉建志
被告 施云晴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308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原告已於民國113年12月5日向本院具狀撤回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本件不得抗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3391號
原告 葉美杏
訴訟代理人 葉建志
被告 施云晴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308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原告已於民國113年12月5日向本院具狀撤回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本件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