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737號原告E○○原告千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F○○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王建強 律師 李育禹 律師 王盛鐸 律師被告甲○○
丙○○癸○○辰○○巳○○地○○上一人訴訟代理人戌○○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C○○被告丁○○
辛○○未○○亥○○申○○上一人訴訟代理人子○○被告戊○○上一人訴訟代理人卯○○被告D○○
宇○○兼上八人訴訟代理人庚○○複代理人J○○被告乙○○上一人訴訟代理人I○○
J○○被告酉○○
天○○A○○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宙○○被告G○○
李捷盛 (原名 李振國 )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己○○複代理人J○○被告K○○
玄○○B○○○
居臺南市○區○○路4段273號1樓之宇○○黃○○法定代理人 陳冠樺 (原名 陳惠玲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J○○被告H○○
午○○丑○○寅○○原住臺南市○區○○路4段273之8號上一人訴訟代理人壬○○被告 蘇羽涵 (原名 蘇鈺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8月12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書記官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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