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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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56號聲請人 楊英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5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宣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書記官連晨宇附表:110年度除字第5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100002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100003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20004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2005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4006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7007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7008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0009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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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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