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0號原告 謝雨璇 被告 賴鈞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1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鄭欣怡法官謝當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莉玲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