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聲字第2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聲字第2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聲字第216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16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玖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併合處罰之案件,有二以上之裁判,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定應執行之刑時,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應據該院檢察官之聲請,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殊不能因數罪中之一部分犯罪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最高法院47年臺抗字第2號判例意旨參照);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並非執行刑,縱令各案中一部分犯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依法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然後再依所裁定之執行刑,換發指揮書併合執行,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僅應予扣除而不能認為已執行完畢,在所裁定之執行刑尚未執行完畢前,各案之宣告刑不發生執行完畢之問題(最高法院90年度臺非字第340號、最高法院95年度臺非字第320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9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八等罪曾經本院以99年度審聲字第24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確定判決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一之罪,已於99年5月13日執行完畢,本件雖已執行其中一罪之宣告刑,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尚無不合,其本件聲請為有理由,爰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220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28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陳松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
書記官彭帥雄【附表】┌───────────┬───────────┬───────────┬───────────┐│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叁月│││(編號1-8號曾定應執行│(編號1-8號曾定應執行│(編號1-8號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陸月)│有期徒刑叁年陸月)│有期徒刑叁年陸月)│├───────────┼───────────┼───────────┼───────────┤│犯罪日期│98年4月24日│98年1月15日│98年1月15日│├───────────┼───────────┼───────────┼───────────┤│偵查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14689號│98年度毒偵字第1174號│98年度毒偵字第1174號│├───┬───────┼───────────┼───────────┼───────────┤│最│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2469號│98年度審訴字第2703號│98年度審訴字第2703號││實├───────┼───────────┼───────────┼───────────┤│審│判決日期│98.7.31│98.8.18│98.8.18│├───┼───────┼───────────┼───────────┼───────────┤│確│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定├───────┼───────────┼───────────┼───────────┤│之│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2469號│98年度審訴字第2703號│98年度審訴字第2703號││判├───────┼───────────┼───────────┼───────────┤│決│確定日期│98.8.24│98.9.7│98.9.7│├───┴───────┼───────────┼───────────┼───────────┤│原執行指揮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執字第13577號│98年度執字第14442號│98年度執字第14442號│└───────────┴───────────┴───────────┴───────────┘┌───────────┬───────────┬───────────┬───────────┐│編號││││├───────────┼───────────┼───────────┼───────────┤│罪名│搶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肆月│││(編號1-8號曾定應執行│(編號1-8號曾定應執行│(編號1-8號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陸月)│有期徒刑叁年陸月)│有期徒刑叁年陸月)│├───────────┼───────────┼───────────┼───────────┤│犯罪日期│98年1月16日│97年12月4日│97年12月3日│├───────────┼───────────┼───────────┼───────────┤│偵查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2992號│98年度毒偵字第160號│98年度毒偵字第160號│├───┬───────┼───────────┼───────────┼───────────┤│最│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1188號│98年度審訴字第3273號│98年度審訴字第3273號││實├───────┼───────────┼───────────┼───────────┤│審│判決日期│98.8.28│98.10.2│98.10.2│├───┼───────┼───────────┼───────────┼───────────┤│確│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定├───────┼───────────┼───────────┼───────────┤│之│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1188號│98年度審訴字第3273號│98年度審訴字第3273號││判├───────┼───────────┼───────────┼───────────┤│決│確定日期│98.9.21│98.10.26│98.10.26│├───┴───────┼───────────┼───────────┼───────────┤│原執行指揮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執字第14776號│98年度執字第16392號│98年度執字第16392號│└───────────┴───────────┴───────────┴───────────┘┌───────────┬───────────┬───────────┬───────────┐│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柒月││││(編號1-8號曾定應執行│(編號1-8號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叁年陸月)│有期徒刑叁年陸月)││├───────────┼───────────┼───────────┼───────────┤│犯罪日期│98年6月12日│98年7月29日│98年5月28日│├───────────┼───────────┼───────────┼───────────┤│偵查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8年度毒偵字第5405號│98年度毒偵字第5405號│98年度毒偵字第3844號│├───┬───────┼───────────┼───────────┼───────────┤│最│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3919號│98年度審訴字第3919號│99年度審訴字第225號││實├───────┼───────────┼───────────┼───────────┤│審│判決日期│98.11.19│98.11.19│99.3.11│├───┼───────┼───────────┼───────────┼───────────┤│確│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定├───────┼───────────┼───────────┼───────────┤│之│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3919號│98年度審訴字第3919號│99年度審訴字第225號││判├───────┼───────────┼───────────┼───────────┤│決│確定日期│98.12.7│98.12.7│99.3.29│├───┴───────┼───────────┼───────────┼───────────┤│原執行指揮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37號│99年度執字第37號│99年度執字第5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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