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6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6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6748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兆釧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高雄市山城花語美好生活促進會之法定代理人為 夏久建 之相關釋明文件。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任士慧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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