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3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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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23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秀蘭選任辯護人張立達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是否因被告供出毒品上游因而查獲之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13年3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楊展庚
法官葉逸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瀚群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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