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894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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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8944號
債權人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御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郭恩成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補正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