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894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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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8944號

債權人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御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郭恩成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補正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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