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鳳小字第106號
原 告 呂珊珊
被 告 鐘英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書記官陳秋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鳳小字第106號
原 告 呂珊珊
被 告 鐘英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書記官陳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