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80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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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8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805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水蓮山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調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啟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啟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