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2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曾素盆 被告 蘇世文 上列被告蘇世文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幸娥
法官廖欣儀法官傅明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頌棻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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