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712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吳祚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立原中華民國94年9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712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吳祚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立原中華民國9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