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3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3108號債權人 范志欣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三水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㈡請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書記官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