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消債更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0號債務人 林慈樂 (原名 林秈囷林金霓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5日本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0號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裁判費。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書記官張淑敏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