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訴字第6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審訴字第6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訴字第61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俊哲選任辯護人王怡惠律師
張紹斌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劉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育君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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