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257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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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25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五七七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一八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書苑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蔡梅蓮~F0~T40┌──────────────────────────────────────────────────┐│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康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伍│伍仟│││││七四四│││││├─┼───────────────┼──────────────┼────┼───┼────┼───┤│2│康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0三五六││壹│伍佰零柒││├─┼───────────────┼──────────────┼────┼───┼────┼───┤│3│康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六五五││壹│伍佰伍拾││││││││柒││├─┼───────────────┼──────────────┼────┼───┼────┼───┤│4│康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00二四二││壹│ 陸拾 柒││└─┴───────────────┴──────────────┴────┴───┴────┴───┘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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