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233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23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三三九號
聲請人三福針織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二○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蔡政哲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院書記官林鈴芬~F0~T48┌──────────────────────────────────────────────────────┐│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二0五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慶丞企業股份有限公華南銀行城東分行│八十八年十月八日│壹仟貳佰肆拾萬肆│GB五七六0四四││││ 司葉錫麟 │││仟捌佰陸拾捌元│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