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補字第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補字第577號原告 陳華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 王亭 尹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牌號碼新竹市○○路○○○號房屋稅籍資料。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
書記官呂聖儀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補字第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補字第577號原告 陳華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 王亭 尹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牌號碼新竹市○○路○○○號房屋稅籍資料。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
書記官呂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