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221號聲請人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乙○○
23巷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相對人於⑴民國(下同)94年5月25日,向聲請人信用貸款新臺幣(下同)460,000元,借款期間自94年5月25日起至99年5月24日止共5年,利息則按年息百分之8.6計付。嗣相對人於94年6月9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依借款約定書所定借款金額內之借款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等債務之清償,設定4,79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權利存續期間自94年6月9日起至134年6月8日止計40年,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亦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經地政機關於94年6月10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又相對人另於⑵94年6月8日向聲請人借款房屋貸款3,260,000元,借款期間自94年6月14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止共20年,依約定分期攤還本息,利息則按年息百分之1.99計付,並同意於聲請人銀行房屋貸款利率調整時,隨同調整;⑶於94年6月8日向聲請人信用貸款730,000元,借款期間自94年6月17日起至101年6月16日止共7年,利息則按年息百分之4.99計付;且上開借款均約定如違約或逾期未繳款時,即依契約加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詎相對人就前開借款自⑴95年2月25日、⑵95年2月14日、⑶95年2月14日起即未依約清償,計尚欠本金⑴409,716元、⑵3,188,241元、⑶678,434元未清償,依上開之約定,債務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消費性房屋抵押借款約定書、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繳息明細表(以上均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聲請所陳意旨相符,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
書記官蔣淑君~F0~T40┌─────────────────────────────────────────────────────────────┐│附表(土地):95年度拍字第221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關西鎮│正義││453│建││18│01.19│280分之10││└─┴───┴────┴────┴────┴────────┴─┴──┴──┴───────┴─────┴─────────┘┌─────────────────────────────────────────────────────────────┐│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22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地│二│三│四│五│騎││││││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面││││││││││││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層│樓││││││計│及用途│積│位│││├─┼─┼──────┼────┼────┼─┼─┼─┼─┼─┼─┼─┼─┼─┼─┼─┼─┼────┼─┼─┼───┼───┤││3│新竹縣關西鎮│新竹縣關│住家用、│││5│6│3│││││││1│陽台│2│平│全部│共用部││1│9│信義街88號3│西鎮正義│鋼筋混凝│││9│4│6│││││││6││4│方││分:正│││0│樓│段453地│土造、5│││.│.│.│││││││0││.│公││義段41│││││號│層│││6│4│6│││││││.││2│尺││2、418│││││││││3│7│0│││││││7││7│││建號,││││││││││││││││││0│││││權利範│││││││││││││││││││││││圍分別│││││││││││││││││││││││為2分│││││││││││││││││││││││之1、2│││││││││││││││││││││││8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