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9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瀆職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990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春米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葉武侯 律師被告丁○○選任辯護人 林朋助 律師被告戊○○選任辯護人 張賜龍 律師被告丙○○選任辯護人 蔡將葳 律師上列被告因瀆職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8年9月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1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
法官羅培毓法官曾吉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書記官卓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