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2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更正正確聲請人為「昇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並釋明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
民事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
書記官孫志滔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2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更正正確聲請人為「昇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並釋明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
民事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
書記官孫志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