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4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4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48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高雄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就其所涉詐欺部分,業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7年6月
2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13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5月27日
書記官李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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