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五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利美利
薛西全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林淑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董挹棻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五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利美利
薛西全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林淑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董挹棻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