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上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字第200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楊仙查 訴訟代理人 許清連 律師
許祖榮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遠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德川 訴訟代理人 盧俊誠 律師
李孟舟 葉士豪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
民事第三庭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書記官謝佳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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