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聲字第3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30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楊竣傑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竣傑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受刑人楊竣傑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並考量受刑人附表編號1至4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附表編號5所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同屬財產法益之故意侵害,而於000年0月間密集為之,且均於法院審理期間,即與被害人等達成調解,並依調解條件履行,又受刑人目前31歲,仍有工作能力,應給予其有復歸社會更生之機會,兼衡罪責相當、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刑罰邊際效應及受刑人就檢察官之本案聲請表示希望能從輕量刑等情,爰就所各宣告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3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柯志民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書慶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強制換頁==========附表:受刑人楊竣傑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12日109年4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096、17442號、偵緝字第842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349、5632號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096、17442號、偵緝字第842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349、563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南地院臺南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425、1467號、110年度訴字第842號109年度訴字第1425、1467號、110年度訴字第842號判決日期111年5月5日111年5月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南地院臺南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425、1467號、110年度訴字第842號109年度訴字第1425、1467號、110年度訴字第842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6月20日111年6月20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臺南地檢112年度執撤緩字第54號(編號1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臺南地檢112年度執撤緩字第54號(編號1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強制換頁==========附表:受刑人楊竣傑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19日109年4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096、17442號、偵緝字第842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349、5632號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096、17442號、偵緝字第842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349、563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南地院臺南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425、1467號、110年度訴字第842號109年度訴字第1425、1467號、110年度訴字第842號判決日期111年5月5日111年5月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南地院臺南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425、1467號、110年度訴字第842號109年度訴字第1425、1467號、110年度訴字第842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6月20日111年6月20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臺南地檢112年度執撤緩字第54號(編號1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臺南地檢112年度執撤緩字第54號(編號1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強制換頁==========附表:受刑人楊竣傑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罪名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9年4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14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756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756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4月13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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