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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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上訴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訴字第110號上訴人即被告HOANGVANDUONG(中文名: 黃文揚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張仕融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HOANGVANDUONG(中文名:黃文揚)自民國壹佰壹拾參年肆月貳拾參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HOANGVANDUONG(中文名:黃文揚,下稱被告)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等罪,前經本院法官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於民國113年1月23日起執行羈押,至113年4月22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茲因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前述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3年4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黃小琴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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