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審訴字第2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訴字第20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利文正選任辯護人鄭伊鈞律師
楊芝庭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8月22日上午
9時2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許嘉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書記官凌浚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