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8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83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王雪航選任辯護人朱正剛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正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馨慧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8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83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王雪航選任辯護人朱正剛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正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馨慧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