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89號聲請人 陳秦富 代理人 陳鈺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5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經聲請人於民國102年1月4日將上開公示催告公告登載於新聞紙,已於102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蒨儀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書記官謝淑芬┌────────────────────────────────┐│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