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簡字第2449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2449號
原   告  吳世煌
被   告  藍偉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
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2月4
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