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245號聲請人有限責任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86年12月6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負之票據、借款、保證、損害賠償等以及其他一切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權利存續期間為不定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經地政機關於86年12月9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依上開約定於94年7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4,000,000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間自94年7月19日起至109年7月19日止,自94年8月19日起以每月為一期,共分180期平均攤還依年金法計算之本息,借款利率第一年按聲請人合作社定儲指數利率加計百分之1.14計算按期付息,第二年起利率依當時聲請人合作社定儲指數利率加年率百分之1.60計算,並同意嗣後隨聲請人合作社定儲指數利率調整而調整,並自調整日起計算,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時,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並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加放款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個月部分加放款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就前開借款僅繳息95年1月19日止,後即未依約繳納本息,依上開之約定,債務應視為全部到期,屢經催討均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授信約定書、繳息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聲請所陳意旨相符,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書記官蔣淑君~F0~T40┌─────────────────────────────────────────────────────────────┐│附表(土地):95年度拍字第245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竹東鎮│竹東│竹東│399-7│建│││66.00│全部││├─┼───┼────┼────┼────┼────────┼─┼──┼──┼───────┼─────┼─────────┤│2│新竹縣│竹東鎮│竹東│竹東│400-2│建│││15.00│全部││└─┴───┴────┴────┴────┴────────┴─┴──┴──┴───────┴─────┴─────────┘┌─────────────────────────────────────────────────────────────┐│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24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地│地│二│騎││││││││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下│面│││││││││││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樓││││││││計│及用途│積│位│││├─┼─┼──────┼────┼────┼─┼─┼─┼─┼─┼─┼─┼─┼─┼─┼─┼─┼────┼─┼─┼───┼───┤││1│新竹縣竹東鎮│新竹縣竹│商業用、│5│5│6│1││││││││1││││全部│││1│2│自強路384號│東鎮竹東│加強磚造│0│2│8│6││││││││8││││││││2││段竹東小│、2層│.│.│.│.││││││││7││││││││6││段399-7││6│5│6│1││││││││.││││││││││、400-2││1│9│9│0││││││││9││││││││││地號│││││││││││││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