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17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177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一杰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許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昱廷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17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177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一杰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許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昱廷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