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壢簡字第45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壢簡字第45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壢簡字第455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銀寶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速偵字第52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謝銀寶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所載外,並於犯罪事實欄補充:謝銀寶前因賭博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壢簡字第31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2月確定,並於101年7月1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刪除犯罪事實欄第3、4、6行「今彩539」;另於證據欄部分補充:並有卷附照片14張、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案物品目錄表及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稽,復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可佐。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罪,同法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罪及同法第268條後段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被告自102年1月29日起至本件為警查獲止,在每期香港六合彩開獎前,接續多次供給賭博場所接受賭客下注簽賭且聚眾賭博,並與賭客對賭,在自然意義上固屬數行為,惟其利用賭客之劣勢中獎機率與之對賭,從中攫取利益,顯具有營利之意圖,是以被告無非係基於單一之賭博犯意決定,於每次開獎前,接續實行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與賭客對賭等數舉動,以完成賭博行為,而欲達成最終之營利目的,在法律意義上應論以接續之一行為;再者,被告於上開期間,在上址經營簽賭站而犯上開3罪,均係基於概括之營利意圖及賭博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反覆實行,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且刑法第268條之罪係以「意圖營利」為要件,已隱含有「經營」之意思,構成要件之本質上亦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於刑法評價上,自應論以營業性之「集合犯」,各僅成立一罪(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被告以1行為同時觸犯上開3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情節較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示之犯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刑。
爰審酌被告前因賭博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壢簡字第31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並甫執行完畢,竟仍不知悔改,復再次經營簽賭站,所為已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兼衡其素行、生活狀況、犯罪之動機、手段、經營期間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另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謝銀寶供承在卷(見偵卷第7頁),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沒收之。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
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268條、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美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賴佳柔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扣押物品名稱│備註│├──┼──────────────────┼──────────┤│1│傳真機1台(型號:SUPERG3)│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2│電話1台(廠牌:PROTON、紅色)│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3│六合彩簽注單2張│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4│六合彩開獎單1張│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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