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7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7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727號原告 游珮琪 被告 林傅堂 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101年度訴字第216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高增泓法官盧軍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