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刑移調字第173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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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司刑移調字第173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
113年司刑移調字第173號聲請人 闕政東
相對人 譚苡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上午10時13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曹靖書記官陳建宏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闕政東到相對人譚苡柔到調解委員 陳聯馨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仟元整,給付方式:於調解成立之日當庭給付完畢,經聲請人點收無訛,不另
立據。(簽名:闕政東)
二、聲請人對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32號案件相對人之刑事行為不再追究,若相對人符合緩刑條件,亦同意法院給予相對人緩刑之宣告。
三、兩造就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32號刑事案件所生之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日後不得再對他方為任何民事之主張。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向(交)關係人朗讀(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闕政東相對人 譚苡柔中 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記官陳建宏司法事務官曹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書記官周曉羚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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