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6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訴字第6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六七二號
上訴人即被告丙○○
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上訴人等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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