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字第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上字第46號上訴人日泰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丁俊文 律師上訴人全亞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上訴人甲○○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7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兩造應就鷗翼子車部分,是否受領保險理賠及其金額,提出說明及相關證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鄭三源
法官邱琦法官呂太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書記官黃千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