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75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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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75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7556號聲請人 林淑英 即億隆扶手行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曜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林誼銓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億隆扶手行負責人是否有誤?並補其營利事業登記相關釋明文件。
二、確認林誼銓是否為本件相對人,或僅為曜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本票執票人僅得對發票人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