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36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36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竊盜,處有期徒刑伍月;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處罰金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叁佰元折算壹日;又轉讓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罰金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乙○○收受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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