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上易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706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禮謙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志
法官蔡廷宜法官林福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菱中華民國10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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